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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不易,且行且珍惜 ——《锦绣未央》抄袭案
爱标商标网/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商标授权/商标续展/嘉兴市爱标商标代理有限公司www.ppcsw.net 发布时间:2019-07-14 11:34:10 阅读 125 次
2016年古装言情剧《锦绣未央》大热,而随着电视剧热度的不断上升,原作也渐受关注,其中原作抄袭的大量舆论不断出现。有数据显示《锦绣未央》原作涉嫌抄袭200余本小说,被抄袭的12名作家联合指控周静抄袭。2017年立案,至2019年6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锦绣未央》小说涉嫌抄袭11案抄袭案成立,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原告总计获赔74万元,并判处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历时两年之久的诉讼维权一审结束,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获得胜诉。网络版270万字左右的《锦绣未央》被判定共抄袭来自12位作家的16部作品共11.4万字,侵权语句共计763处(句),侵权情节共计21处。被判赔偿金额共74.05万元。《锦绣未央》的维权成功是维护知识产权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毕竟被告是将许多作品的小部分结合抄袭,稀释抄袭,使得原告的维权之路更加困难。
维权之路艰辛,创作之路艰难。网络的便利不应该为抄袭提供所谓的“捷径”,作者们有义务去营造一个良好的写作环境,支持原创,鼓励原创。而从长远看,加大对侵权的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的成本更有利于遏制抄袭的风气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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