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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海贼王”遇上“街机海贼王”


爱标商标网/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商标授权/商标续展/嘉兴市爱标商标代理有限公司www.ppcsw.net 发布时间:2019-07-17 10:59:07 阅读 112 次

    现今,许多企业会将流行的动漫或者电视剧改编成游戏,通过原著的知名度高吸引大量的游戏玩家。《海贼王》是日本的一部著名漫画,在中国也具有极高的人气,北京随手互动公司注册了“海贼王”的图文商标,北京乐汇公司运营的“街机海贼王”手机网络游戏在讯怡公司运营的手机软件平台发布,随手互动公司认为上述两公司的做法会使消费者误以为是互动公司的“海贼王”游戏然后起诉两公司。

      被告乐汇公司辩称,随手互动公司取得涉案商标没有经过日本漫画《海贼王》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不应受到保护;“海贼王在手机游戏领域己成为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该名称不应由随手互动公司独占使用;被诉标识与涉案商标不构成近似,且使用的平台和消费群体均不一致,不会造成混淆。讯怡公司辩称,其仅是发布游戏的平台方,无法审查被诉游戏是否构成侵权,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驳回随手互动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因在于法院认为乐汇公司和讯怡公司的做法不会让消费者混淆。企业需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度来使企业更具分辨度,而商标的显著性强弱也将成为法院评定其他企业是否侵权的重要因素。

      不管是《海贼王》还是其它的著名漫画或者小说,由于其本身知名度较高,群众基础广大,如果企业进行改编之后缺乏创造性而没有明显区别于原著,申请专利较困难。企业需提高创造力来增加企业的区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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