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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标商标网/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商标授权/商标续展/嘉兴市爱标商标代理有限公司www.ppcsw.net 发布时间:2019-07-19 16:53:47 阅读 146 次
微博是现今常用的网络社交平台,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开放度高,通过关注和热门可看到各种信息。近日,董某某发现邓某某在其微博账号多次发布自己的游记文章,其微博帐号粉丝数量多,且转载文章未显示作者和来源,微博获得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董某某起诉邓某某和净芙坊公司侵权。
法院判定邓某某侵权成立,邓某某的转载发布行为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犯了董某某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邓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承担赔偿董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8万余元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净芙坊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仅证明被告系净芙坊公司的员工,不能证明净芙坊公司和被告共同运营微博账号,因此净芙坊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游记文章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现在较为流行且受大众欢迎。通过旅游历程,将当地的人文景观和自身感受通过游记向大众传达。但正因为传播快速,面向大众,一些侵权行为每天都在上演,甚至一些微博大v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公然转载别人的文章来为自己获取关注,这严重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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