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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播放音乐需谨慎,当心侵权!


爱标商标网/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商标授权/商标续展/嘉兴市爱标商标代理有限公司www.ppcsw.net 发布时间:2019-07-21 09:59:31 阅读 173 次
      在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已经和音乐密不可分,我们可以在大街小巷、商场、餐厅、游乐园等公众场合都可以听到熟悉的背景音乐,但是这些背景音乐不是随意可以播放,还需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表演权”许可,否则将被视为侵权。
      近日,音乐著作协会把西单商场告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因是因为西单商场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公开场合播放背景音乐《I PLAY MUSIC》。《I PLAY MUSIC》的词曲作者是美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美国作曲者、作者和出版者协会的会员罗西·托马斯,音乐著作协会与其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有权向西单商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涉案作品作为背景音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和合理开支2.2万余元。
      西单商场称自己与天音公司曾签订合同,天音公司提供背景音乐播放服务,并承诺提供的所有音乐都是合法授权,并为其承担责任。西单商场认为播放《I PLAY MUSIC》造成侵权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西单商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经营中公开播放背景音乐《I PLAY MUSIC》构成侵权,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5000元和合理开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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