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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北塘”遇上“老北塘”
爱标商标网/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商标授权/商标续展/嘉兴市爱标商标代理有限公司www.ppcsw.net 发布时间:2019-07-25 17:04:30 阅读 168 次
“北塘”由北塘海鲜协会于2009年5月14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2年8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虾酱”等商品上。
“老北塘”由老北塘食品公司于2002年4月2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0类“调味品、调味酱”等商品上。
从商标标识来看,“北塘”和“老北塘”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原因在于两个商标的文字构成和呼叫方面非常相似。但“北塘”和“老北塘”两个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属于不同类别商品,因此不是类似商品,因此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两件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老北塘”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虾酱”和“调味品、调味酱”从功能用途等因素考虑,容易混淆公众导致误认,因此两者构成类似商品。因此,“北塘”诉争商标和“老北塘”引证商标是类似商品上的类似商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原告“老北塘“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原商标委员会被诉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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