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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遭造谣,坚决维权!
爱标商标网/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商标授权/商标续展/嘉兴市爱标商标代理有限公司www.ppcsw.net 发布时间:2019-08-08 16:39:07 阅读 222 次
吴亦凡,原韩国大火男团的成员,后单飞发展,可以说是现在中国较火的男明星了,凭借其良好的外形拥有大量粉丝。然而人红是非多,吴亦凡也招来了许多的黑粉。近日,吴亦凡将微博用户陈某某、廖某某、邹某及微博平台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原来拥有两百多万粉丝的微博大v认证用户陈某某发布了内容为“吴亦凡夜店选妃”“吴亦凡从演唱会挑选女生去party并让经纪人发消息让她们去酒店”等伴有图片的微博,且设置为置顶,陈某某捏造事实,引发大量网友转发评论和质疑谩骂,破坏吴亦凡作为艺人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形象。对吴亦凡造成严重的伤害,构成名誉权的严重侵犯。廖某某和邹某的侵权情况和陈某某相类似。
被告称自己的涉案博文属于文艺创作,,且存在时间较短,不足以给任何人造成不利影响。被告微梦公司称,微梦公司是微博平台的经营者,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属于提供空间存储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涉案微博内容是用户所发布,并非位于微博平台的显著位置,微梦公司对涉案内容也并未进行过任何编辑、整理或推荐,对涉案内容的存在并不知晓。
最后,法院判决陈某某、廖某某、邹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其中陈某某赔偿7万元、廖某某赔偿5万元、邹某赔偿4.5万元,驳回吴亦凡的其他诉讼请求。
网络虽然便利,但也不能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造谣的后果可是很严重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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