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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歌曲也侵权?!
爱标商标网/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商标授权/商标续展/嘉兴市爱标商标代理有限公司www.ppcsw.net 发布时间:2019-08-11 21:37:24 阅读 202 次
相信说起《中国好声音》大家肯定都不陌生,这档综艺已经陪伴了许多人的暑假生活。所有选手都为争夺最后的冠军,《好声音》最后的总冠军更是万众瞩目并且将来会拥有更多的机会站在不同的舞台上唱歌。今天我们要说的是关于《好声音》冠军梁博被侵权的事件。
有粉丝爆料极韵文化公司的新人歌手宇西所翻唱的歌手梁博的《出现又离开》并未获得授权,而宇西却说买了版权。结果梁博全球歌迷会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公司确认过歌曲版权没有卖过。之后极韵文化公司官方微博修改《出现又离开》为《出现又离开cover梁博》,这不就是承认自己侵权了吗?
我国著作权法有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为一般艺人演唱大都是具有商业演出性质的,也就是盈利的,那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擅自翻唱即可造成侵权。但如果是不向大众收取费用的,并且也不支付报酬给表演者,那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翻唱和不支付报酬给版权方也是不侵权的。
好听的歌曲翻唱自然是可以的,但是一旦用于盈利的商业性质上,那么就需要经过版权方的许可了,不然很容易构成侵权,侵权后被版权方起诉的话后果可就严重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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